建立人员分类管理三类名单 中证协发布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新规

2022-05-27 16:19:02

剧本杀

 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新规发布。

  中国证券业协会(下称“中证协”)5月10日晚间发布《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》(下称《规则》),共九章四十八条内容,对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要求、水平评价测试、培训、登记管理、信息管理、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。

  对于《规则》起草背景,中证协表示,随着新《证券法》颁布实施和“放管服”改革持续推进,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变革要求,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作出调整安排。

  《规则》重点包括:调整资格管理方式为初始登记与持续记录方式,体现由事前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、事后自律约束为工作着力点的工作框架转变;创新自律管理方式,运用人员名单分类管理、示范案例警示、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形式。

  《规则》主要内容涉及五方面。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、专业能力要求。

  “将道德品行要求落地落实,进一步细化明确专业能力要求;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,丰富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方式。”规则中提到。

  如何理解水平评价测试不是准入型考试?中证协表示,符合《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管理规则》规定的相关条件,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,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。

  二是建立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。明确登记管理流程,包括登记人员范围、登记信息、登记要求及持续记录等;明确信息管理流程,包括信息内容、报送要求及拟聘人员信息查询等。

  三是完善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。围绕“合规、诚信、专业、稳健”的行业文化,提出依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、专业审慎等基本执业要求;明确不得涉足非法证券活动、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、违规从事投资、损害职业声誉及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。

  四是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。要求证券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、执业情况、诚信情况、违法违规情况等;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、道德建设、执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强化人员内部管理。

  五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。协会建立人员名单分类机制、案例示范警示机制、差异化管理机制等,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声誉约束;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,明确自律监督检查要求、内容及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等。

  具体操作上,中证协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名单,根据行业人员执业情况、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、处罚处分措施情况、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,建立并公布3类名单。

  第一,保荐代表人等专项业务人员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(A名单);第二,水平评价测试未达到基本要求,由公司验证专业能力水平人员名单(B名单);第三,最近3年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处罚处分措施人员名单(C名单)。协会根据分类管理名单,从执业检查、持续培训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安排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《规则》中规定的“从业人员”包括从事中后台管理工作的人员,例如合规、风险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稽核审计、信息技术、结算等所有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中后台及内部管理人员。

  中证协表示,《规则》发布后,协会将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、培训、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,并将优化升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。

(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)

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关于我们

船营信息港是领先的新闻资讯平台,汇集美食文化、房产家居、热点新闻、综艺娱乐、投资理财、商旅生涯、等多方面权威信息

版权信息

船营信息港版权所有,未经允许不可复制本站镜像,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邮件举报!